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渤海证券 丨 2022-04-26
2904
交易类强制退市有哪些情形?

交易类强制退市一共有六种情形。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一: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 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 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二: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 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 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三: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 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情形一和 情形二规定的标准;

 情形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情形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 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情形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中所称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