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渤海证券
丨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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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近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沪伦通距离正式实施日益临近,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落地在即。
据介绍,上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暂行办法》明确,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上交所上市,需满足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等条件。
在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方面,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的境外发行人,总体上实行与创新企业试点中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相同的标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需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等条件,上交所对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上交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首日的涨跌幅比例为10%。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