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渤海证券 丨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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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6月2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日前,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有关线索,证监会同时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查处。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而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坚决说“不”,必须予以重罚。

  事实上,像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比如,今年早些时候,证监会稽查部门就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具体安排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其中,查办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重点,就包括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比如,虚假披露信息,通过虚构交易粉饰业绩,或实施“忽悠式”重组非法牟利的案件。

  同时,证监会高层在不同的场合频繁传递出“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的信号。

  笔者认为,监管层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这不光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要求上市公司诚实守信,更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除了严厉查处,监管层在防止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方面,也已经筑起了好几道防线。比如,对于拟IPO企业现场检查,并将其常态化,全方位传导监管压力;督促中介机构充分履行法定的核查把关义务,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杜绝造假、反对欺诈,坚决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打击欺诈发行,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方面,证监会对此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对欺诈发行行为,态度不会变、标准不会松、手段不会软、力度不会减,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切实加强对证券发行的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此次证监会对依法对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给予顶格罚款,对公司IPO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将依法严肃查处,也再次给市场各方敲响警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否则,等待你的,必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