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非法经营案
渤海证券 丨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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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非法经营案

    长春青年王秀杰为了非法获利,自2006年开始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指导投资者炒股。适逢牛市,投资者投资股票热情空前高涨,其开设的博客也很快便已极高的点击率成为“股市第一博”,王也被号称为股市“带头大哥”。在其后的一年的时间内,王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1万元、1.3万元、2.7万元、3.7万元不等的标准收费,并对收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万余元。在其指导之下,许多中小投资者的财富缩水。

 2008523日,法院公开宣判了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无独有偶,上海的刘玉才和杜凌卿也利用网络非法进行证券业务,总共招徕600多名客户投入1个多亿资金,非法所得757万元。2008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玉才有期徒刑7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凌卿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此案被称之为沪版的“带头大哥”

 分析:

 不管是王秀杰,还是刘玉才与杜凌卿,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的行为,并且因为触犯刑法而遭到刑事处罚。

 “带头大哥案”宣判的意义是深远的。 “带头大哥案”的宣判,对于警示更多的“后来者”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同时,对投资者也上了一课,提醒投资者应该以正确的心态和方法对待投资,否则自己不仅容易成为受害者,而且还给非法经营者提供了土壤。

 该案的宣判,体现了市场法治的一大进步,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保护受害者将无形中起到一定的作用。